2022年11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(昆山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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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1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(昆山市)

2023-12-26 07:38| 来源: 网络整理| 查看: 265

1.该项目实施后,钢管淬热水、直接冷却水、间接冷却水(共计480吨/年)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(破乳+油水分离+中和+絮凝沉淀)处理后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,COD、SS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,石油类执行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表4三级标准,不涉及新增氮磷废水排放。现有项目通过减少淬热水、冷却用水排放周期等措施等措施,削减生产废水,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废水削减为1480吨/年。

2.该项目实施后,焊接、锌铝合金熔化废气依托原有高效滤筒过滤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(FQ-00655-1)排放,水性漆涂覆、烘干废气依托原有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(FQ-00655-2)排放,尼龙涂覆、PP涂覆经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(FQ-00655-4)排放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、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《表面涂装(汽车零部件)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2/3966-2021)表1、表3标准,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2/3728-2019)表1标准,氨、臭气浓度执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表1二级、表2标准,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、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2/4041-2021)表3标准。

3.选用低噪声设备,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、隔声、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,确保厂界噪声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3类区标准。

4.按“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”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、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,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。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、贮存、转移应符合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9-2020)和《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01)的规定要求,防止产生二次污染。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,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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